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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政府借款的操作程序
(2009年6月3日兴化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市政府每年年初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提出年度一揽子借款计划以及上年还款情况,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报告;
二、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复的借款,市政府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供申请借款的具体材料,详细说明借款项目(包括用途)、额度、利息、期限、还款计划及还款途径等,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向主任会议汇报相关情况,财政局负责人、实施借款项目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同时列席主任会议;
三、实施借款项目的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程序向人大分管主任报告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政府借款报告提交主任会议讨论,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常委会名义作出批复;
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所有作出的借款批复进行逐笔登记备案,市人大财经工委根据主任会议意见,对项目借款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加强监督;
五、每年年初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年度借款计划的同时,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财经工委将上年度政府借款批复情况向主任会议书面报告备案;
六、市政府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时,对政府借款使用情况提出专项审计意见;
讨论确定的借款批复操作程序,在向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作出报告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讨论具体借款事项,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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