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4日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旅游法》和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把旅游产业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着力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旅游产品体系,依法全面强化监管,我市旅游业已从起步阶段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会议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旅游法》和旅游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旅游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旅游相关法规的宣传学习和旅游公共服务、市场规范配套制度的建设,引导旅游经营者、从业者和广大旅游者守法用法。科学编制好“十三五”旅游规划,各个部门专项规划要与旅游发展更好地衔接,在生态旅游景区周边,道路建设要尽量避免破坏原有地形地貌。不断完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各职能部门共享工作信息,相互支持配合,统筹解决《旅游法》贯彻落实过程中的问题。
二、进一步放大水乡生态和历史文化特色旅游优势。围绕生态、休闲和文化三大主题,立足垛田、湖荡特色旅游资源和乡土民俗文化特色,打破乡镇行政区划的限制,以现有成熟景点为基础,做好乡村旅游景点的提档升级,“放大点、连成线、形成片”,打造具有水乡特色的渔文化、船文化、水生动植物文化等旅游项目。通过生态旅游拉动高效农业、农副产品加工等农业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做好施耐庵陵园水浒文化资源的开发,加强生态旅游资源和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的整合。
三、进一步完善旅游公共服务的薄弱环节。加快景区公路、旅游客运交通、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游客便利度和舒适度。加大对景区及周边集镇、村庄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农村垃圾收运体系和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合理布局旅游咨询、服务网点,保证旅游集散中心高效运营。重视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现有旅游从业人员的再培训。提供及时有效的旅游安全和救护服务,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破坏资源、违法用地、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制假售假、强迫消费等影响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违法行为,构建文明诚信的旅游市场环境和产业发展环境。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的“农家乐”,应依法办理许可登记,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景区内和周边地区的临时摊点,实行统一管理。加强门票管理,维持好景区内外的经营服务秩序。畅通旅游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消费侵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