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9日兴化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获得泰州市“六五”普法先进市称号,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法治兴化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切实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充分发挥法治在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兴化中的保障作用,依据省人大常委会和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本市实际,决定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紧扣发展大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宣传教育
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国家基本法律、重要地方性法规以及与公民生产生活、公民权益保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紧扣“五个迈上新台阶”和全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方立法工作开展,强化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宣传教育,为“强富美高”新兴化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明确宣教重点,推动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
坚持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大力推进法治社会、法治教育、法治市场建设。突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这个重点人群,始终把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培养全社会法治意识的“重中之重”。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任前法律考试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改革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设置法治知识课程,明确年度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月,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突出企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风险防控法治教育,培育企业诚信守法理念,切实发挥其法治市场建设的主体作用。重视新市民普法工作,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推进新市民法治教育制度化、常态化。
三、强化创新创优,不断放大法治教育品牌效应
坚持探索法治宣传教育的新思路、新模式,推动法治宣传向互动型服务型转型增效,实现法治教育由注重法律知识向培育法治信仰转变。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定制式、靶向服务方式,持续放大“法润兴化、法治阳光”、“农业合作社普法联盟”示范效应。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强化基层民主法治治理,不断推进“信访维稳平安法治示范村(居)”综合创建活动。强化法治文化示范区(点)建设,拓展法治教育的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大力倡导德法同行,以德润法、以法促德,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新兴媒体作用,积极打造“三微一端”(微信、微博、微视频、客户端)、“互联网+法治宣传”平台,逐步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四、落实保障机制,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顺利实施
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强化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大众传媒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的普法责任。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公益性投入,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乡(镇)两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统筹、组织协调,强化工作保障,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相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及乡镇人大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和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