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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大监督职能 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发布日期:2016-03-30作者: 茅康勇 浏览次数: 字号:[ ]

  交通事故猛于虎,生命安全大于天。交通安全,在汽车保有量逐年猛增、交通事故频发的情况下,成为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衣、食、住、行”乃人生活之根本,出行的安全保障是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下所应做的基础性工作。人大作为民意机关,如何充分履行监督职责、着力促进政府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强化人大监督职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让群众出行安全、有序、畅通。

  一、以执法检查为中心,多措并举强化监督实效

  法治社会,道路交通的安全归根结底需由法律来保障。对此,人大常委会应充分行使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好法律监督,综合运用执法检查、集中审议、专题询问等形式,打出一套环环相扣、步步为营的监督“组合拳”。

  一是开展好执法检查。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法检查工作中,在监督法已经明确的方式、步骤的基础上,要努力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①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前期调研。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要素人、车、路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积极主动和公安交警、交通、住建等相关部门联系,深入现场听取情况介绍,摸清主要路段、事故多发点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开展执法检查做好准备。②根据调研情况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结合前期调研工作,找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如道路交通规划、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规范执法等。③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召开有关部门座谈会,走访聆听反映情况,充分听取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道路交通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④一边执法检查一边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在执法检查中要有职能部门人员全程随行,对执法检查指出的问题现场办公,研究解决措施。⑤加强跟踪监督。督促公安、交通等部门按序时进度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整改落实情况定期“回头看”。

  二是开展好集中审议。在开展好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将形成的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常委会集中审议。集中审议要坚持问题导向,不回避矛盾,不文过饰非,做到诉实情、代民言。在常委会审议前,可将执法检查报告、背景资料提前交与会常委会委员查阅。有条件的还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提高常委会的审议质量,促进提出更有质量、有可操作性的审议意见。集中审议既要一针见血“挑毛病”,又要结合实际“献良策”。同时在审议意见的后续贯彻落实上要动真碰硬,要求职能部门制定整改责任状、时间表、路线图,并对于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是采取刚性监督手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必要时采取专题询问等刚性监督手段。如采取专题询问,询问前要开展大量、充分的调研活动,掌握详实材料及数据。如,在媒体上刊登问题征集、问卷调查,筛选最具代表性的、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交通安全问题,作为询问重点。还可组织拍摄反映全市交通安全现状的专题片,在询问前播放,作为背景资料及询问依据。询问过程中可采用网络文字直播的形式,将人大的监督工作向社会公开,集思广益,督促和支持解决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与瓶颈问题;同时也是向市民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良好平台。

  二、监督与支持并重,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断深化

  从本质上说,加强监督和支持工作不是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张德江委员长曾说过:“作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只是分工不同”。人大和“一府两院”虽然职责不同,但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监督能推动解决职能部门工作面临的困难,加强体制机制及人财物保障。因此,在强化监督的同时,要注重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献计献策。调查研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行使监督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调研中要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从而提出高水平的建议意见,为市委政府献计献策。在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工作中,不但要把本地现状摸清摸透,查准症结所在,更要多研究他山之石,学习和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做法,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为政府职能部门提高管理效力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二是积极呼吁。为政府职能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瓶颈积极呼吁解决。如,要落实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键还是要加强执法力度,违章查处不但要重罚,还要提高查处率,这对交管部门的人力安排可能有点难度。为此可在人大报告中呼吁加大投入,随着机动车和道路的增长相应增加交通警力,提高重点路段的见警率。对于调研中发现的关于顶层设计层面、在本级政府职能范围之外的问题,可利用上级人大调研、立法征求意见等渠道积极向上反映。

  三是及时宣传。交通安全,除了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更重要的是提高公民的遵法守法意识,只有通过持续广泛地加强宣传教育,公民能够自觉守法了,立法的目的也就达到了,道路交通安全就有了真正保障。在这一点上,人大可利用作为民意机关、以及人大代表遍布各行各业的优势,把人大监督的过程作为宣传交通法规、提升市民安全意识的过程。积极宣传政府及职能部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所做的工作,多肯定多促进,突出正向引导,营造全社会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的良好氛围。除利用人大网站、人大刊物进行报道外,还应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进行宣传,如在本地微信平台上开展交通知识有奖问答等活动,扩大宣传的传播范围。执法检查中和有关部门合作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为人大代表开展履职培训时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为代表在提出相关议案和建议提供咨询和帮助。

  (作者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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