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人大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正确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在行使执法检查这一监督权方面不断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本文拟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检查监督实效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开展执法检查的现状
1、执法检查的含义。笔者认为,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和监督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本辖区内的执法部门(“一府两院”)是否依法执法进行检查,监督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实情况,以国家权力制约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方式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合法化的顺利实现。
2、开展执法检查的主要做法。一般分为五个步骤:一是制定计划。每年年初,将当年要开展的执法检查议题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要素包括执法检查的内容和对象、时间和地点、方式和范围、步骤和要求等。执法检查方案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专门委员会执法检查方案由专门委员会确定,并书面通知本级被检查的法律实施主管机关。二是组织检查组。执法检查组成员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同时可以吸收本级和上级人大代表、有关专家和下级人大负责人参加,有时也可邀请执法机关负责人参加。三是实地检查。采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调查阅卷、查看文件等多种方式,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法律法规的真实情况,要求被检查的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提供必要的协助。四是起草报告。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执法检查报告。包括对所检查法律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价、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对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其他建议和意见等内容。五是依法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讨论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未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经主任会议讨论后,将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转由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处理,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书面汇报处理情况。
二、影响执法检查实效的主要问题
1、概念有所混淆。要明确执法检查是检查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重点应该是有关法律条文的执行情况、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如何完善执法程序和效果等,而在实践中,由于执法检查主体对开展执法检查的目的理解上有偏差,从执法检查方案的制定到具体实施,往往偏重于工作成效,使执法检查类同于专项工作视察或调研,这样,既发挥不了执法检查应有的监督作用,也有损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重点不够突出。一部法律、法规涉及内容很多,一次检查不可能涵盖全部内容,只有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但在实践中,由于执法检查的内容过于笼统、范围过于宽泛,未能紧密联系实际、对一些关键性的法律法规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导致执法检查缺乏针对性,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3、履职能力薄弱。执法检查是一种法律监督,要求执法检查主体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素质,而地方人大常委会懂法律、精专业的人才相对缺乏,且法律学习不够深入、全面,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和把握普遍不够准确、到位,执法检查过程中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出现“外行查内行”的情况,更谈不上发现深层次问题和提出针对性建议意见了,这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检查工作的深度和力度。
4、运行机制乏力。一是选题和公开机制落实不到位,不少地方仍然停留在委室确定选题、处理情况内部循环不对外公开的惯用模式上,一定程度弱化了执法检查的影响和功效。二是工作方法不尽科学,检查时走事先安排的规定路线,普遍采用听汇报、看现场、座谈等常规方法,不能全面了解真相、掌握实情,难以克服例行公事走过场的弊端。三是效果评价机制缺乏,影响了执法检查的实效。四是对一些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存在盲区,执法检查的触角难以延伸。
5、督查整改不力。抓好整改建议的落实是保证执法检查实效的关键。但在实践中,地方人大常委会多是将执法检查有关审议意见转交“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处理,限期要求反馈研究处理结果,缺乏行之有效的跟踪监督和问责机制,未能进行持续有效的跟踪问效,也难以查处违法人员,导致被检查部门不重视,敷衍应付、不认真整改,检查过后又一切如初,影响了执法检查的效果。
三、提高执法检查实效的对策建议
执法检查的生命在于质量和效果。提高执法检查的实效,关键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实现执法检查功能的最大化。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目的、找准定位是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执法检查质量不高、实效不佳与执法检查目的不够明确、定位不够准确有着必然的联系。明确执法检查目的,要全面理解执法检查的三种功能:一是监督保障功能,即通过执法检查活动,加强法律监督,推进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二是宣传教育功能,即通过执法检查活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全社会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的提高。三是健全法制功能,即通过执法检查活动,发现现行法律本身不完善的地方,作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现实依据,有利于法律的修改完善和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备。实践中,要综合考虑三种功能的关系,找准执法检查的定位,做到全面兼顾、并驾齐驱,努力实现执法检查功能的最大化。
2、突出重点、精选议题是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前提条件。能否抓住主要矛盾,实现重点突破,切实纠正违法案件和违法行为,解决实际问题,是衡量执法检查实际效果的重要标志。一是控制总量,确定重点,每年安排2~3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注意选择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且在本行政区域内尚未完全实施到位或在实施、执行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决议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二是突出检查重点,认真进行查纠,突出强调对法律重点内容、执法重点部位、查纠的重点案例进行重点检查,着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近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就民生关注的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法院执行等方面问题,对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中注重把检查的重点放在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责任制是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落实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3、加强学习、形成合力是搞好执法检查的重要基础。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检查主体与被检查对象双方共同的目标,需要双方共同的努力。一方面,执法检查主体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学习培训,掌握执法检查的目的、程序和方法,力求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条款的精神内涵,确保能够对被检查单位的执法工作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价,善于发现深层次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在坚持正确方向、把握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加强与“一府两院”及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为执法检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作为被检查对象的法律实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执法者的法制意识和知识水平,提高对执法检查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严格依法办事,主动配合执法检查活动,积极反映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提供真实素材。同时,自觉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4、改进方法、健全机制是提高执法检查质量的有效途径。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要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积极探索运用个别走访、问卷调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方法,拓宽直接听取群众意见的渠道,把自查与抽查、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如我市人大常委会在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中,与省、泰州市人大互联互动,形成人大监督的整体合力,有效延伸了监督工作的广度与深度。二要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和法定职权。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要求法律法规实施机关拿出预防和整改措施,并向常委会作出书面汇报;还可以通过专题调研作出决议决定,对执法中严重失职的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人员,依法予以撤职、罢免。三要建立执法检查问责制。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落实人大审议意见不力或敷衍塞责不认真整改的,及时跟踪检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启动人大对有关行政主体的问责,让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时刻强化责任意识,遵守法律,公正地执行法律。四要探索建立执法检查绩效评估机制。建立自我评估和委托评估相结合的评估体系,明确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内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对执法检查工作的效能进行评定,从而促进执法检查工作水平的提高。
5、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是提高执法检查质量的根本保证。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是执法检查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评价和检验执法检查实效的重要标准。要坚持自查自纠和监督整改的有机结合,狠抓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督办、跟踪反馈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要一抓到底,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健全机制,真正发挥好执法检查的综合监督作用,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如,我们在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中,就执法检查中集中反映的加强质量监管、提升监测水平、严查违法行为、实行问责追究等方面要求市政府专项研究处理并限时报告落实情况,推动了相关问题的解决,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又如,市十三届、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为督促市政府加快实施城区防洪工程建设,将其列为重点议案和重点议题,持续跟踪监督《防洪法》和《江苏省防洪条例》的贯彻实施,推动市政府全力以赴,加大组织实施力度,于2009年建成了总投资6.5亿元的城市防洪工程,终结了兴化城区逢水必淹的历史;本届人大常委会又围绕“下泄”,把新建入海通道川东港水利工程建设作为工作监督和建议办理的重点,作出关于加快川东港水利工程建设的决定,连续多年跟踪督办,促使市政府高度重视,通过积极上争,得到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省政府的批复,该工程全长90公里,总投资27亿多,兴化境内投资6亿,已于2015年初开工建设,预计2017年全部建成,届时将从根本上解决我市水系入海通道不畅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防洪排涝能力。
6、依法公开、普法教育是开展执法检查的应有之义。监督公开是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要将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关于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以各种渠道和形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宣传执法检查的目的、意义、内容、进展和实效,对一些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要进行集中、系列的报道,努力营造推动整改的舆论声势,使监督工作具有更加广泛的民意基础,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可;要把法律宣传贯穿于执法检查的全过程,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意识,让群众学习、掌握、运用法律,使执法检查的过程成为普法宣传教育的过程,真正达到检查一部法律、宣传一部法律、积累一批经验做法、促进一部法律更好实施的目的。
(作者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