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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发挥市人大代表在推进依法治市中的作用
发布日期:2016-03-31作者: 孙云华 浏览次数: 字号:[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那么,作为市级人大代表,应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怎样发挥作用,笔者结合我市人大代表的情况谈几点浅见。

  市人大代表都是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结构、文化素质、年龄等各方面素质都比较高,得到群众的认可。但是,小部分代表没有很好履行代表职责,只当了会议代表、名誉代表、举手代表,在全市依法治市问题上,不敢发言,不善于发言,不愿意发言。对本选区的法治建设实际情况调查研究少,对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少,掌握法律知识不多,提出的建议和观点都是局部性的,对具有全局性、预见性依法治理的建议少,质量不高,对推进全市的依法治市工作的作用不大。一些代表当选后,忘记人大代表所肩负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经常和选民联系、认真听取群众的呼声、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治安和民事纠纷问题不了解,从而向政府反应群众关注的社会问题的工作也就做得少。有的代表不愿参加代表活动,对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培训、执法检查、视察、调研、评议等活动积极性不高,作为人民代表也不知道要如何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手段来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市人大代表受人民的信任和委托,代表着人民管理全市经济社会等各项事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作为代表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重要的是一份为人民服务使命,因此,必须认真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在依法治市中的作用,为维护全市稳定大局作出应有贡献。

  一、市人大代表在推进依法治市中负有特殊使命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全市经济社会等各项事务的权力,在推进依法治市中负有重要使命。

  1.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治理国家事务,治理经济文化事业,治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在宪法的框架下,广大人民群众不直接参与国家治理,而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载体平台,采取代表代议的形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治国理政,即由人民授权自己选出的代表,采取集体行权的方式来管理经济社会发展等事务,所以,从本质上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

  2.人民代表是代表人民管理经济社会等各项事务的使者。从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关于各级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及权利义务的规定看,各级人大代表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行使权力的主体。人大代表按照法律规定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法律赋予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方面许多特有的权利和相应义务,决定了人大代表应该而又可能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方面发挥其特有的作用。因此,作为市人大代表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进程。

  3.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遵循。人民是社会的主人,是推进依法治市的主体,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市的全过程。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则是根本的根本,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得以坚持的坚实保障、得以完善的根本依靠、得以发展的强大动力。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因民而生,为民而行,人大与人民是“命运共同体”,人大代表必须始终密切联系人民、忠实代表人民、倾力造福人民。

  二、人大代表应在推进依法治市中发挥独特作用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依法承担着各项重要任务和角色,但是,对于人大代表个人而言,可以在多个方面发挥出独特作用。

  1.要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中发挥作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大力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人大代表要通过执法检查、专项评议、专题视察、专题询问等监督活动,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敢于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助推政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通过参加旁听庭审、参与和听证涉诉信访等涉及司法工作的活动,善于运用监督手段、维护和促进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在法制范围内有序运行各类矛盾纠纷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解决,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实现社会公正正义。

  2.要在法律实施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法律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行为准则。守法对代表来说是一种法定义务,更是一种精神境界。要把敬畏法度当做一种生活态度,一种理想信念,常怀利己之心,敬畏法度之严,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在自己的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中,要经常掂量代表身份的力量,经常感受自己肩负的责任,坚决摒弃各种私心杂念和不良心态,时时事事处处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3.要在法律宣传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人大代表的身份特殊,但大多数是来自生产、生活第一线,与人民群众有着密切联系的天然优势,要充分利用这种优势,在法律宣传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要模范地遵守法纪,争当自觉守法表率;要在联系、沟通群众时,有针对性、有选择性地进行普法宣传;要根据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结合具体的事实案例以案说法,强化普法的效果,浓厚法治氛围和法治环境;要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中,引导其自觉遵纪守法,深化权利和义务认识,进一步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三、人大代表应在推进依法治市中增强综合能力

  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对人大代表如何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人大代表应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作为,自觉担负起依法治市的重任,履行法定职责,大胆行使权力,发挥聪明才智。

  1.要加强政治责任,依法行使权利。人大代表不是荣誉称号,而是一种政治职务。既然是一种职务,就具有和其职务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代表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权利、义务和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集中到一点,就是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按照宪法和法律给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是一种重大的政治责任,也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代表行使代表权利不是孤立的个人行为,而是一种政治行为,是在代表全市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谈话办事。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就是要求市人大代表按照《代表法》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建设经济社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作出与自己的代表职务相称的贡献。

  2.要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治素质。人大工作的特点就是依法行使职权。这就对代表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代表要在依法治市中发挥作用。首先,要学习《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法律,掌握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的必备知识。其次,要学习法学理论,加深对法律的基本精神和法治的基本原则的理解,以便在参加制定、审议通过以及监督实施某个具体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能够运用这种基本精神和原则作出自己的判断,发挥应有的作用。再次,要强化法治意识,坚持法律至上理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注重时刻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注重处处遵循法律来谋划工作,绝不做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坚守守法底线,真正形成用法治思维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习惯。

  3.要树立担当意识,履行代表职务。担当是一种责任、一种能力、一种品格、一种境界。人大代表只有牢记责任,敢于担当,依法行使职权,才能赢尊重,实现价值,要有政治担当,人大代表的政治担当从根本上讲就是维护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因此,作为人大代表应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个人与集体和国家利益的关系。要有职责担当。勇于承担社会历史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搭好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关注民生、听民声、访民情、呈民意,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理顺群众情绪。要准确把握角色定位,发挥参谋作用。要尽心尽力,勤勉务实、忠于职守,为政府和部门多出好点子,多献好计策,协助解决工作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为了发挥人大代表在依法治市中的作用,市级机关和部门应当建立向市人大代表通报重大情况的制度,市人大在组织视察和执法检查中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只要人大代表自觉地、主动地发挥自己在依法治市中的作用,必将进一步增进和加快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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