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5日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依法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注重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规定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为我市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征的认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又有极强的特殊性,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既要严格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又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要依法强化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的新机制、新举措,提高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水平。
二、更加注重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监督。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大对轻微犯罪案件处理的轻缓力度,同时适度从严打击实施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建立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绿色通道”,加快办案速度,尽可能缩短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限;加大轻微犯罪案件的刑事调解,积极化解矛盾,争取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谅解,在刑法原则范围内探求和谐效能的最大化。
三、更加注重帮教和预防工作。有效延伸检察职能,筑牢学校、社区、家庭三道防线。启动预防前置工作模式,结合典型案例,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与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的经常性沟通交流,共同推进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关注和解决;加强与司法局、社区的帮教交接工作,认真落实对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的帮教回访,防止重新犯罪。
四、更加注重协调发挥多方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努力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预防帮教体系。统一与公安、法院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识,加大宽严相济政策贯彻力度,提高诉讼效率,防止超期羁押、强制措施不当等现象的发生。建立定期和经常性的工作协调和信息交流机制,召开由公安、法院、教育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司法动态,研究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促进各职能部门间的配合和相互支持。探索建立青少年维权基金。
五、更加注重提高做好未检工作的能力水平。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是一项开放性、社会性、教育性很强的工作,案件涉及环节多、程序复杂,不但要求检察官能娴熟地适用法律,还应具有一定的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知识。因此,检察机关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丰富检察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监督水平和办案能力,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