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法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法院院长张伟同志提议,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杨凯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海华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花兴柏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胡妙江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朱隽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法院西鲍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朱卫群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春华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