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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06-26作者:浏览次数: 字号:[ ]

  (2017620日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体现人大工作的人民性和人大代表主体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提出如下意见。

  一、丰富联系方式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般从其选举产生乡镇(街道)、工作所在系统确定联系的代表,每人联系35名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委安排3名代表,并征求组成人员意见后确定。另外,组成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2名代表作为联系对象。在每次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应与联系的代表至少联系一次。常委会组成人员应结合履职实际,努力拓宽联系渠道,采取多种方式与代表进行联系,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采取走访、电话(短信、邮件)、与代表座谈、邀请代表参加调研等多种形式,倾听联系代表的建议和意见。

  市人大代表一般在所在选区确定联系的群众,每人联系本选区群众不少于5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经常进社区、进村组、进企业、进学校,和本选区群众交朋友,面对面地倾听群众意见。人大代表在联系群众活动中要做到以下几点:1、公布代表信息。市人大代表应在人大代表之家内公布自己的姓名、照片、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也可以根据本人认为合适的联系方式告知群众。2、参加接待群众。市人大代表在本人所在选区的人大代表之家内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接待群众活动。了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回答群众询问,向群众报告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等。3、保持日常联系。市人大代表要与联系的群众保持经常性联系,听取群众的意见。

  二、深化联系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多角度、宽领域、全方位深化联系代表内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要点,审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征求代表建议和意见。

  市人大代表在联系群众过程中,应在人民群众中广泛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听取和反映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意见;听取群众对自己履行代表职责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成果运用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活动中形成的建议和意见,可以在常委会上审议相关报告和议题时提出,也可以整理后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职能分工,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交有关部门办理。

  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时收集的建议、意见,经所在代表小组汇总后分类处理。属于所在乡镇(街道)职权范围内的建议、意见,由本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负责转交和督办;属于市相关部门职权范围的建议、意见,由各代表小组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委转交和督办;属于常委会审议议题有关的建议、意见,可纳入到常委会审议意见中转交处理。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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