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0日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体现人大工作的人民性和人大代表主体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提出如下意见。
一、丰富联系方式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般从其选举产生乡镇(街道)、工作所在系统确定联系的代表,每人联系3至5名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委安排3名代表,并征求组成人员意见后确定。另外,组成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2名代表作为联系对象。在每次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应与联系的代表至少联系一次。常委会组成人员应结合履职实际,努力拓宽联系渠道,采取多种方式与代表进行联系,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采取走访、电话(短信、邮件)、与代表座谈、邀请代表参加调研等多种形式,倾听联系代表的建议和意见。
市人大代表一般在所在选区确定联系的群众,每人联系本选区群众不少于5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经常进社区、进村组、进企业、进学校,和本选区群众交朋友,面对面地倾听群众意见。人大代表在联系群众活动中要做到以下几点:1、公布代表信息。市人大代表应在“人大代表之家”内公布自己的姓名、照片、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也可以根据本人认为合适的联系方式告知群众。2、参加接待群众。市人大代表在本人所在选区的“人大代表之家”内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接待群众活动。了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回答群众询问,向群众报告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等。3、保持日常联系。市人大代表要与联系的群众保持经常性联系,听取群众的意见。
二、深化联系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多角度、宽领域、全方位深化联系代表内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要点,审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征求代表建议和意见。
市人大代表在联系群众过程中,应在人民群众中广泛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听取和反映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意见;听取群众对自己履行代表职责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成果运用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活动中形成的建议和意见,可以在常委会上审议相关报告和议题时提出,也可以整理后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职能分工,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交有关部门办理。
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时收集的建议、意见,经所在代表小组汇总后分类处理。属于所在乡镇(街道)职权范围内的建议、意见,由本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负责转交和督办;属于市相关部门职权范围的建议、意见,由各代表小组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委转交和督办;属于常委会审议议题有关的建议、意见,可纳入到常委会审议意见中转交处理。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