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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365网站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
发布日期:2017-06-26作者:浏览次数: 字号:[ ]

  (2017612日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密切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更好地履行宪法与法律赋予的职责,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接待代表的人员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被接待的对象为市人大代表。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协助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条市人大办公室负责制订全年接待日活动方案,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全年各接待一次代表,接待代表日一般安排在每月的10日,如遇双休日、节假日则就近提前或顺延。接待地点为市人大机关会议室或代表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

  第四条接待日活动的主要内容

  1、宪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2、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问题,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

  3一府两院行政管理、司法活动中的问题;

  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5、事关全局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

  6、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方面的问题;

  7、社情民意;

  8、其他需要反映和解决的问题。

  第五条每次接待日活动接待的主任或副主任确定后,其分管的委办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相关委办负责联系参加接待的有关领导,告知有关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代表的召集和会务工作,一般安排68名左右代表参加。无特殊情况,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市人大代表的要参加接待活动。接待日活动前,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组织代表开展相关视察和调研活动,充分了解民情,收集民意。

  第六条接待代表时,由参加接待的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主持会议。代表逐个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与代表实时互动,并进行总结。

  第七条参与接待的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负责做好记录工作,及时整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并进行分类登记,经相关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在收到办理通知后应在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参加接待的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办将主任接待日活动代表建议、意见办理表接待日活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征询意见表一并寄送给代表。如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应由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办会同人事代表联络工委做好督办工作,确保接待代表日活动落到实处。每次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资料交人事代表联络工委进行归档。

  第八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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