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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17-07-06作者:浏览次数: 字号:[ ]

  兴化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620日上午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吉天鹏,副主任翟云峰、邓志方、余建年、常传林和委员共42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刘汉梅副市长,市政协吴海盈副主席,市人民法院张伟院长,市人民检察院钱飞检察长,市政府办、编委办、人武部、人社局、审计局、经信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局、交运局、国土局、供销总社、教育局、卫计委、民政局、双拥办、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临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刘红扬、钓鱼镇人大主席成晨、李中镇人大主席苏久红、大垛镇人大主席卢巧兰,市人大代表王秀青、朱俊兵、夏定道、丁书考、王长荣、邵如槐、任宽政、刘宝才、孙晓琴、陈春阳应邀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吉天鹏主任主持,共完成7项议程。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蒋林局长所作《关于兴化市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郑元明局长《关于2016年度兴化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市人大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钱建忠所作《关于2016年度兴化市财政决算草案、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初审报告》,会议对这两个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测评。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刘汉梅副市长所作《关于全市双拥优抚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王志华主任所作《关于全市双拥优抚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对该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测评。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起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办法(草案)》、《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报告履职情况的暂行办法(草案)》和《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意见(草案)》等三项工作制度的说明。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三项工作制度;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兴化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市双拥优抚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会议依法通过了有关人事任职事项。

  会议结束前,市人大常委会翟云峰副主任传达了泰州市市县乡三级人大干部学习会精神,要求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乡镇(街道)人大干部以及市人大代表要深入学习贯彻泰州市委书记曲福田和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王建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使命担当,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兴化贡献人大作为,提供有力保障。

  【专项工作报告票决情况】

  一、会议就市政府关于兴化市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进行了票决,投票情况如下:满意29票,基本满意7票,不满意5票,未按1票,满意票占比为70.7%,测评结果为满意。

  二、会议就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兴化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票决,投票情况如下:满意32票,基本满意10票,满意票占比为76%,测评结果为满意。

  三、会议就市政府关于全市双拥优抚工作情况的汇报进行了票决,投票情况如下:满意33票,基本满意8票,不满意1票,满意票占比为78.6%,测评结果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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