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2日上午,兴化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河湖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所作相关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吉天鹏主持会议,副主任翟云峰、邓志方、余建年、常传林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汉梅,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要负责人、农村工委全体负责人,市政府办、农业局、林牧业局、水产局、水务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局、地方海事处、环保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河湖管理合力;建立河湖巡查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实施河湖规划确权,明确河湖管理范围等措施的落实,河湖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会议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河湖水域岸线被侵占现象时有发生,产生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河湖萎缩、河道淤积、河水污染、沿河违章搭建、圩堤挖翻种植现象严重等。为此,会议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强《水法》《防洪法》等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曝光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河道管理执法人员、用水单位和河道沿岸群众的认识,积极引导公众主动参与水污染防治及河湖管理工作,让水乡人民都来爱水护水,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维护河湖健康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编制兴化市河湖综合治理规划、河湖岸线和水域资源开发保护规划,对省、市级骨干河道、主要湖泊,采取“一河一规划”、“一湖一规划”。规划要结合全域旅游创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统筹考虑,彰显水乡特色,突出“水”元素和“绿”元素。要对全市所有河湖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河湖现状,划出保护控制线,加强对河湖管理保护的刚性约束力。要将远期规划与近期计划相结合,制定河道清淤计划及方案,每年重点整治几条骨干河道,整治一条成一条,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环境承载能力。
三、进一步明确治理责任。配强河湖主管部门的管护力量,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健全河湖管理联席会制度,充分吸纳、整合各部门河湖执法、管理力量,形成齐抓共管河湖工作的合力。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河湖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既要协调理顺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发挥好各部门的联动作用,又要协调好与外县市上下游河道的关系。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市、镇(乡)、村三级河长体系,明确“河长”在河湖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完善河长(联席)会议制度、监督检查及验收制度、考核激励与问责制度等,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要将建设与管理相结合,预防与治理相结合,治理与养护相结合,水岸同治,标本兼治,久久为功。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建设管理、巡查执法力度,严格涉河(湖)建设项目审查,严查污水排放,加快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加大水上拆违决心和力度,严厉打击河湖保护规划区非法取土等违法行为,加大生物农药肥料推广力度,加强阻水性渔具管理,防治养殖污染,切实提高河湖管理经费使用绩效。要统筹规划全市区域内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化肥农药使用、秸杆还田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所属乡镇的河湖、圩堤管护,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违法侵占河道、损坏堤坝、设置障碍、乱排乱放等造成水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河湖资源可持续发展,为兴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水环境。
以上建议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回头看”进行跟踪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