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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17-08-30作者:浏览次数: 字号:[ ]

  兴化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于2017728日上午召开。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丁春华副市长所作关于我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情况的汇报及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所作相关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吉天鹏主持会议,副主任翟云峰、邓志方、余建年、常传林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要负责人、教科文卫工委全体负责人,市政府办、文广新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旅游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认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启动以来,我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措施要求,相关工作有序展开、稳步推进。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会议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申报工作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名城申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的作用,实行会商会办、督查督办,保证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申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作为,提升申报工作合力。可参照外县市做法,成立名城保护管理办公室(副科级建制)作为常设机构,专职其事抓申报,申报成功后职能转变为负责名城的日常保护与管理。在申报工作中,积极邀请住建部领导及古城保护专家、国家名城委、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国家文物局专家库专家和省内的名城保护专家来兴化实地考察、把脉指导,避免走弯路。

  二、进一步确立城市历史文化定位。邀请文史专家和文化学者,进行高层次研究,对我市的历史文化价值进行精准定位,丰富兴化特色“水文化”的内涵。在最终完成的申报文本中,以兴化老城区及周边,特别是金东门、北门历史文化街区为重点,努力做到既包含历史记载,又呈现实际遗存,全方位展现我市的历史“记忆”和文化风貌,以充分展现兴化所代表的独特的里下河地区“水文化”。

  三、进一步凸显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处理好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最大程度避免建设性破坏。围绕“水主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把相关水系纳入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在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划出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开展传统建筑特色保护和新建建筑风貌引导等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龙津河水码头等“水文化”历史遗迹周围要留足空间,既充分保护遗址,也便于在将来有条件时加以恢复。制订专门规划,保护兴化独有的垛田地貌和垛田传统农业系统这一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四、进一步优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的过程也是保护的过程,要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利用。规范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尽快颁布实施我市的一系列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对历史文化街区采取“尽量不动、动也慎动”的最小干预原则,在进行抢救性的必要修缮时,要充分论证,慎之又慎,充分保留历史建筑所蕴含的时代特征。对过去修复中使用不规范工艺和材料的文物建筑,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纠偏和提升。通过充实内部文物、发掘文化内涵,开发文化旅游项目,对已修复完成的历史建筑合理加以利用。围绕万兴大典和蒋庄遗址,全力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加强文博场所建设,进一步做好馆藏文物的征集和安全保护。继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登记、建档工作,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弘扬。在保护规划确定的范围内,规范各项建设活动的许可审批,结合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实现历史文化保护与全域旅游建设的统筹协调。及时查处纠正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强化舆论宣传,完善文保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的标志牌、解读牌,提高市民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名城申报的认知和参与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名城保护和申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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